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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夫罗夫:为什么没有俄国旗 古特雷斯:因为你不是俄总统

中新网山东曲阜9月27日电(记者 赵晓)“一个人一辈子能近距离看到几种宋版书,已属不易。这次我们集结公藏单位和私人藏家的100种唐宋元珍贵古籍同台亮相,在全国范围内十分罕见。”孔子博物馆孔子世家文书研究中心主任鲁凤27日对记者表示。  当天,“鲁壁重光:唐宋元珍贵古籍特展”在山东曲阜开幕,汇聚孔子博物馆、山东博物馆、山东省图书馆等公藏机构,以及海内知名藏书家的130种珍稀典籍与文物,含唐宋元时期典籍100种。观众在孔子博物馆参观“鲁壁重光:唐宋元珍贵古籍特展”。李明芮 摄  展览集中展示古籍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的贡献和藏在文字里的中华文明基因密码,呈现中国古代书籍从书写到印刷的演进历程。所展精品既有用珍贵香料沉檀龙脑水研墨印制的北宋刻本《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也有长达15米、由众多清代名家题跋的海源阁旧藏《丙舍读书图》原轴。  “孔子博物馆展出文物20种,包括4种宋元典籍,其中这件宋刻本《皇朝仕学规范》,是馆藏品中年代最早的一部宋版书,主要记载宋代名臣的嘉言懿行,为读书人的治学、品行修养提供规范。”鲁凤指着展柜中一本书页泛黄但保存完整的典籍介绍。展览现场展出宋刻本《皇朝仕学规范》。李明芮 摄  在元刻本中,名为《新刊音点性理群书句解后集》的古籍,印有“衍圣公章”“孔庆镕章”“孔德成印”等,颇为引人注目。“从印章可以看出,这部刻本来源确切,有清晰的递藏关系。”鲁凤说,它为研究程朱理学的一脉学统及道统提供了丰富材料。  目前,孔子博物馆藏有4万多册古籍、30余万件孔府档案。“古籍的保护和流传充满偶然性,常受兵燹、火灾、水患以及时间等各种因素影响。为守护好这份遗产,我们逐步对馆藏典籍开展数字化扫描工作。”鲁凤表示,该馆在此基础上出版《中国古籍珍本丛刊·孔子博物馆卷》《孔子圣迹图汇编》等图书,让古籍走出库房,方便更多人对它们开展诠释和解读。  本次展览在孔子博物馆三层第六展厅展出,展期3个月。(完)--> 【编辑:田博川】

中国驻印尼使馆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招待会

中新社北京7月11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生态环境部11日消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6月29日至7月11日应中方邀请来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综合监管评估(以下简称综合评估),高度肯定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和成效。-->  综合评估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同行评估之一,旨在基于最新国际核安全标准,为其成员国提供改进建议,协助成员国持续优化和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评估团队负责人、英国核安全监管办公室首席执行官兼首席监督员马克·福伊表示,在中国核电行业快速发展背景下,未来数年需要大幅扩充监管人员规模。此外,中国运用创新技术提升监管效能的实践值得各国借鉴。  评估团队充分肯定了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成绩,高度赞赏中国政府对标实施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认为“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是坚实、有力、可靠的监管机构,在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建立有效完善的核安全监管体系以及培育健康的核安全文化方面持续取得显著进展”。  评估团队一致认可中国核安全监管体系的良好实践可供国际同行学习借鉴,其中包括:组织核工业产业链各方高层代表定期就国内外核安全发展情况开展交流,确保全行业同频共振、一致推动核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积极开发和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核监管效率、安全性及创新性;利用大数据和实时监测技术开发多个集成数据平台,通过提升安全信息分析能力强化监管,支持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做出及时有效决策。  评估团队由来自17个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20位高级监管代表、4位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和1名观察员组成,对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客观的评估,覆盖政府与监管机构职能、应急准备与响应、放射源、研究堆、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退役管理等全领域。(完) 【编辑:管娜】

韩国前总统尹锡悦出席其涉嫌滥用职权等案件首次庭审

大国工匠是高技能人才的杰出代表,记者近日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我国首批通过自主培育的大国工匠人才名单公布,持续壮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正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技能底座”。  在刚刚结束的第三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暨大国工匠论坛上,我国首批200名高技能人才,经过一年多的培育正式被授予“大国工匠”人才称号。  大国工匠彭菲:作为一名大国工匠,我也深刻体会到,高技能人才是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升级的关键力量。我们既要成为技术落地的“催化剂”,不断帮助企业解决从算法创新到产品落地的问题;也要成为产业升级的“推进器”,把AI技术与行业需求深度融合,通过智能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效能。  今年以来,各地都在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在广东,围绕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技能等领域,把培训建在产业链上,今年全省已建成171条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佛山市人社局就和一家机器人企业共同成立了培训班,企业导师与行业专家全程指导学员,帮助学员全面提升工业机器人领域的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  广东顺德职业技术大学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学生 林炜泰:学习效率很高,我通过行业专家认证后,就直接来到公司这个产线机器人编程岗进行实习,我现在每个月的实习工资是4000元左右。  宁夏开展首批数字技术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引导更多人才向数字技术领域聚集深耕;  湖北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可自主评价人才、自主使用人才;  江苏省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  浙江持续打造技能人才“增技增收”先行区,形成差异化技能工资协商体系,鼓励各地将高技能人才要素与企业用地、用能等相关激励政策挂钩,激发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和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的内生动力;  上海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对人工智能训练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17个职业(工种)的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上调30%。  人工智能训练师 孔令锴:今年,我获得了高级人工智能训练师证书,还获得了政府的补贴,是一个很大的激励,这让我们投身新兴领域的一线技术人员有了非常大的信心,干劲也更足了。  目前,我国专业技术人才超过8000万人,技能劳动者总量超过2.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7200万人。 【编辑:李润泽】

民进海南省委会召开大会庆祝民进成立80周年

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消息,据越南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桦加沙”正逐渐影响越南,部分省份将有特大暴雨,局部地区可能有山洪及泥石流灾害。  中国驻越南使领馆提醒在越中国公民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强风强降雨应对准备。  一、密切关注预警  密切关注越南气象局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最新预警信息。开启手机天气预警提醒。提前告知家人朋友行踪,保持通讯畅通。-->  二、做好安全防护  检查室内电路,不在雷雨天使用手机、电视等设备。加固门窗、屋顶、阳台等,及时清理排水沟、下水道,避免堵塞。提前准备饮用水、食物、药品、手电、充电宝等生活与应急用品。  三、注意出行安全  台风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尤其不要前往海边、河道、低洼地段或山区易滑坡区域。如确需外出,注意防雷避雨,远离积水路段和桥梁隧道及变压器、电线杆、广告牌等物体。渔船、船只应提前靠港避风,切勿冒险出海。  联系方式  越南报警电话:+84-113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  +86-10-65612308  驻越南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84-24-39331000  驻胡志明市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84-908002226  驻岘港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84-905580010 【编辑:陈海峰】

原晋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保玉被开除党籍

今天(9月28日),横跨贵州省贞丰县与关岭县的世界第一高桥——六安高速花江峡谷大桥正式建成通车。这座“横竖”都是世界第一的超级大桥,主桥跨径1420米,居山区桥梁世界第一;桥面至水面高差625米,同样登顶世界第一,将成为连通贵州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的关键枢纽。-->  天堑变通途 2小时缩短至2分钟  花江峡谷大桥全长2890米,跨越被誉为“地球裂缝”的花江大峡谷。大桥通车后,原来需要绕行2小时的花江峡谷两岸贞丰县至关岭县,如今仅需2分钟即可直达,真正实现了“天堑变通途”。  科技赋能 为大桥植入“智慧神经”  在建设过程中,面对深谷险峻的自然挑战,建设者创新运用多项科技手段。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植入主缆的“智慧索”——三根内置光纤光栅的传感器,可实时监测主缆的应力、温度与湿度等数据。  主缆是悬索桥的“生命线”,一旦安装便不可更换。传统监测需通过变形反算受力,而“智慧索”实现了24小时动态监控。当湿度超过64%会自动打开除湿机,有效预防封闭空间内冷凝水导致的锈蚀风险,为大桥百年寿命保驾护航。  轻装承重 锻焊索鞍扛起千钧重担  面对1420米超级跨径带来的巨大压力,工程团队突破传统铸造工艺,首次采用了锻焊结构索鞍。通过数万次精密锻造,使鞍体最大单件重量减至41.3吨,抗压强度反而提升44%。新工艺不仅减轻了重量,更降低了运输吊装难度,真正实现“轻装承重”。  点石成金 16万方锚碇的材料革命  大桥锚碇如同扎稳马步的“脚掌”,单个混凝土浇筑量达16万立方米。施工期间,团队创新利用路基开挖的白云岩碎石研磨成粉,替代紧缺的粉煤灰。经过三个月反复配比实验,最终实现“就地取材”,节省材料费约500万元左右,上演现代版“点石成金”。  桥旅融合 打造贵州新地标  大桥在设计之初就注重与周边旅游资源结合,践行“桥上做吸引力,桥下做生产力”的理念,开创世界级桥旅融合发展新模式。未来,这座跨越峡谷的大桥不仅是一条交通要道,更将成为带动两岸群众致富的新引擎。  从北斗系统辅助施工到无人机高空“穿针引线”,从智能监测到超高强度材料应用,花江峡谷大桥的建设者们用三年时间,在600米高空实现毫米级精度,为世界桥梁工程贡献了又一个“中国智慧”。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记者 尹平 陈春晓 苟顺廷 郭亦馨 柳波 贵州台 关岭融媒 贞丰融媒) 【编辑:刘湃】

(砥砺奋进七十载 天山南北谱华章)新疆筑牢绿色屏障 分享“治沙智慧”

大国工匠是高技能人才的杰出代表,记者近日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我国首批通过自主培育的大国工匠人才名单公布,持续壮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正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技能底座”。  在刚刚结束的第三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暨大国工匠论坛上,我国首批200名高技能人才,经过一年多的培育正式被授予“大国工匠”人才称号。  大国工匠彭菲:作为一名大国工匠,我也深刻体会到,高技能人才是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升级的关键力量。我们既要成为技术落地的“催化剂”,不断帮助企业解决从算法创新到产品落地的问题;也要成为产业升级的“推进器”,把AI技术与行业需求深度融合,通过智能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效能。  今年以来,各地都在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在广东,围绕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技能等领域,把培训建在产业链上,今年全省已建成171条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佛山市人社局就和一家机器人企业共同成立了培训班,企业导师与行业专家全程指导学员,帮助学员全面提升工业机器人领域的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  广东顺德职业技术大学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学生 林炜泰:学习效率很高,我通过行业专家认证后,就直接来到公司这个产线机器人编程岗进行实习,我现在每个月的实习工资是4000元左右。  宁夏开展首批数字技术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引导更多人才向数字技术领域聚集深耕;  湖北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可自主评价人才、自主使用人才;  江苏省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  浙江持续打造技能人才“增技增收”先行区,形成差异化技能工资协商体系,鼓励各地将高技能人才要素与企业用地、用能等相关激励政策挂钩,激发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和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的内生动力;  上海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对人工智能训练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17个职业(工种)的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上调30%。  人工智能训练师 孔令锴:今年,我获得了高级人工智能训练师证书,还获得了政府的补贴,是一个很大的激励,这让我们投身新兴领域的一线技术人员有了非常大的信心,干劲也更足了。  目前,我国专业技术人才超过8000万人,技能劳动者总量超过2.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7200万人。 【编辑:李润泽】

尼泊尔奇特旺国家公园将恢复吉普车丛林探险服务

很多人体检往往检查同样的几个基础项目。其实,不同年龄段体检侧重点截然不同。如何从年龄的角度科学选择体检项目呢?  不同年龄段体检“必查项”有哪些?  30—40岁人群 “三高”是体检重点  30岁后人体各项机能虽处于巅峰状态,但这个年龄段的人普遍工作压力大、应酬多,饮食习惯不科学以及运动量不足,容易发胖。-->  这一时期要重点关注血压、血糖和血脂变化,若有异常需马上调整。  专家建议  每半年检查一次血压、血糖和血脂,肥胖人群则每3个月检查一次。  女性重点关注妇科检查、乳腺检查项目。  男性35岁以后,每1至2年增加前列腺检查。  40—50岁人群心血管肿瘤是体检重点  40—50岁年龄段是“健康高危期”,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必须关注心脏问题;同时,这个年龄段,癌症发病逐渐增多。  专家建议  心脏彩超、心电图等检查不可少。肺部CT不可少,可筛查肺癌。  女性重点关注乳腺及妇科疾病,乳腺超声或钼靶检查筛查乳腺癌,人乳头瘤病毒(HPV)检测加上宫颈细胞学检查筛查宫颈癌。  男性重点关注胃肠疾病,可根据需要选择做胃肠镜,筛查胃癌、结直肠癌等。  有肿瘤家族史,三代以内亲属有肿瘤病史的人,需要及早体检。  50岁以上人群 骨密度血管是体检重点  50岁开始,人体机能衰退,尤其是女性骨质疏松高发。如果出现浑身疼痛、容易骨折等症状,就该考虑是否为骨质疏松。另外,还要警惕胃肠道疾病、动脉粥样硬化。  专家建议  50岁以上人群开始筛查骨密度、骨代谢水平。  警惕萎缩性胃炎、肠息肉、慢性溃疡等疾病癌变,胃肠镜检查不能少。同时关注心脑血管疾病的筛查,如颈动脉超声、心脏彩超、心电图等。另外,做好眼科检查。  关于体检的误区 你“踩雷”了吗?  每年体检成了不少人的健康必修课,但有些错误的做法,可能让体检白做。到底哪些体检观念是错的?怎样才能避开这些坑?我们来一一拆解。  误区一:体检选越贵的项目,效果就越好?  北京世纪坛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主任 周一思:不对。不是说越贵的检查项目就越好,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比如说影像学检查方面,既要考虑能够发现自己的潜在疾病,也要考虑辐射量,比如说PET-CT,能够检查出来很多肿瘤相关方面的疾病,但是价格昂贵,而且它适用于在已经发现疾病的基础上再进行筛查,所以说在体检过程当中并不适用。  误区二:等身体不适再做体检,行吗?  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副主任医师 闫涛:不行,健康体检的目的是对疾病或者说对身体的状况进行早发现,及时干预。如果身体已经出现不适,往往是疾病已经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这个时候就不是去体检而是去就医了。所以体检就是在自我感觉良好的情况下,定期去做的常规身体维护的一个项目。  误区三:体检报告看完不用管后续,对吗?  闫涛:不对,体检报告拿到手里以后一定要仔细阅读。第一,先要仔细阅读体检报告中对于诊断或者阳性结果的描述或者建议干预措施。第二,对于一些重要的或者说是重大的异常结果,一定要及时地去专科医生那里寻求进一步诊断或治疗意见。 【编辑:刘欢】

电梯行业企业发布《电梯安全倡议》:推动电梯按需维保全面实施

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发挥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协作优势,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加强司法救助和社会帮扶,推动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专项活动(下称“专项活动”)取得更大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  此批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共8件,呈现出救助对象精准聚焦、救助协作紧密高效、救助方式多元综合、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效果凸显等特点。在救助对象方面,此批案例的救助对象均为专项活动明确要求应予以重点关注、及时予以救助的农村地区因案致困当事人,主要涉及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农村地区特殊群体;在救助协作方面,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平台,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帮扶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协作,高质效推进救助帮扶工作;在救助方式方面,检察机关在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被救助人家庭“燃眉之急”的同时,还结合被救助人实际困难,联合农业农村部门衔接推进社会救助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开展产业帮扶、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多元化综合救助工作,实现从“输血”式救助到“造血式”救助的转变;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效果方面,检察机关对有劳动能力或者有产业基础的被救助人家庭,注重引导其本人及家庭成员激发内生动力,融入当地产业发展,进行开发式帮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各级检察机关共救助农村地区因案致困当事人9.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8亿元,有效防止了一批农村地区当事人因案返贫致贫。  “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此次案例发布为契机,持续巩固‘一体化’‘一盘棋’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好专项活动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平台及协同多元救助机制,增强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合力。”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案例一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失火案被害人  重大财产损失  樱桃种植现场指导  综合救助帮扶体系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均系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某街道某村樱桃种植农户,李某林失火案被害人。  2022年6月,李某林在大连市金普新区某街道某村建造樱桃大棚,并在大棚内安装监控设备。施工中,李某林违规将线路铺设在距离大棚塑料薄膜、保温被极近的位置,且未按规定对监控线路套装绝缘管,事后又长期疏于对线路巡查、维护和管理。2024年11月24日9时许,位于樱桃大棚东部监控线路因电气故障突发火情,引燃大棚塑料薄膜和保温被,导致包括李某林在内的种植户23座樱桃大棚及棚内财产遭受不同程度烧损。经评估,此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1万余元。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3月31日以失火罪对李某林提起公诉。同年6月6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林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办理李某林失火案过程中发现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均系农村居民,因失火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审查办理。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查明:徐某福、刘某山等15户被害家庭均系农村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家庭为单位种植大棚樱桃,年收入5万元左右,系家庭主要生活来源,每户建造樱桃大棚(每座大棚造价约40万余元)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借款。案发后,徐某福、刘某山等15户被害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不仅失去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建造大棚的借款无力偿还;其中7户家庭有在读的学生,9户家庭有老人需要赡养。原案被告人李某林在案件中亦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无赔偿能力。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因案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四项的情形,且均系农村地区因案致突发严重困难的当事人,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为加大救助力度,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请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向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衔接帮扶。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大连市、金州区两级检察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协作,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多元救助帮扶措施: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业技术专家开展樱桃种植现场指导,提出改良土壤、优化肥水、科学修剪等专业意见,帮助被救助家庭增产增收;协调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按规定向15户被救助家庭每户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协调当地某银行为被救助家庭开通低息贷款“绿色通道”,缓解大棚重建资金压力;协调当地某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受灾农户半价办理大棚保险,降低受灾农户后续生产风险,增强其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延伸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依法接续促成被告人亲属按照每座受损大棚4万元的标准,对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的经济损失给予部分赔偿,推动化解案件矛盾纠纷。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救助回访,了解到各项救助帮扶措施均已落实,部分被救助人家庭已重建樱桃大棚并栽种新苗,预计两三年后产生收益,生产生活得到较好保障。以本案为契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推动该市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在前期已建立有关框架性工作机制基础上,以构建“大救助”信息平台为支撑,将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帮扶等常见社会救助类型纳入衔接机制,促进形成“1+8+N”的综合救助帮扶体系,为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典型意义】  农村地区种植业农户因失火案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进而导致生活困难,是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并有针对性开展救助帮扶的情形之一。本案中,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准确适用《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刑事检察部门注意发现司法救助线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准确认定因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救助情形,与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大连市、金州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紧密联动,协同多个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多元救助帮扶,推动被救助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有效提升综合救助帮扶质效。以个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丰富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内容,更好促进检察履职与服务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案例二李某满、吕某金、张某玲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近亲属  农村地区残疾未成年人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司法救助金监管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李某满,男,2021年2月出生;吕某金,男,1966年11月出生;张某玲,女,1968年6月出生。三人分别系李某帮、李某国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吕某文的儿子、父亲、母亲。  2024年6月26日,吕某文因生活琐事殴打其婆婆高某华。当晚11时许,吕某文丈夫李某帮知道此事后,与胞兄李某国一起殴打吕某文致其昏迷,随后两人用电动三轮车将其运送至某大桥处并抛入河中,致吕某文溺亡。2025年1月22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公安局以李某帮、李某国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月26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报送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2月2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帮、李某国提起公诉。2025年5月2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国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李某帮、李某国故意杀人审查逮捕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吕某文的儿子李某满系智力残障人士,父亲吕某金、母亲张某玲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办理。  审查办理。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迅速启动救助程序,通过“线上筛查+线下走访+协助调查”方式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明:李某满、吕某金、张某玲均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李某满年幼,智力残疾二级,案发后,因李某帮被羁押,吕某文死亡,李某满与其祖母高某华共同生活,高某华年事已高(69岁),无劳动能力,祖孙俩主要经济来源为年收入0.5万元的土地租金等。吕某金、张某玲系被害人吕某文的父母,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均为安徽省濉溪县某村,其中吕某金58岁,在濉溪县某企业从事门卫工作,年收入低;张某玲57岁,患有高血压且智力属于残疾边缘水平,无法正常工作,家庭生活经济来源主要为吕某金的打工收入。被告人李某国系智力残疾,低保户,无赔偿能力。李某满、吕某金、张某玲的生活陷入困境。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满、张某玲、吕某金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形,且李某满系农村地区残疾未成年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该院提请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向李某满、张某玲、吕某金发放司法救助金。  衔接帮扶。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根据其与该县20个部门共同建立的司法救助帮扶衔接机制,衔接开展多元救助综合帮扶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将被救助人家庭列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管理,动态跟踪帮扶需求;与被救助人李某满所在的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商定监护权事宜,研究制定司法救助金监管使用计划,村委会依法指定李某满叔祖父李某为监护人,镇政府民政办保管司法救助金,监护人申请使用超过一定额度的司法救助金时由三方共同审核发放,确保专款专用;协调县民政局及时将被救助人李某满认定为父母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每月发放补贴直至成年;协调县残联为被救助人李某满免费提供“一对一”的语言康复训练,县康复医院安排专人负责其日常生活照料和上下学接送;协调县妇联将被救助人李某满纳入江苏省妇联“一户一策”关爱计划项目,定期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引入心理咨询师开展情绪疏导,修复心理创伤;依托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司法救助“劳模工作室”,由全国劳动模范、“甘薯大王”刘敏捷免费为被救助人李某满的监护人李某提供种薯育苗及技术指导,助力发展种植产业,增加收入;通过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将被救助人张某玲、吕某金纳入低保边缘家庭管理,享受医疗、务工等惠民政策,镇村干部多次入户走访慰问,提供心理疏导关怀。  延伸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开展救助回访,了解到被救助人李某满经语言康复训练,已从最初不会说话到现在已经能说出基本词汇,其与祖母高某华的日常生活起居有专人负责,其监护人李某经全国劳动模范的技术指导,通过种植经济作物增加年收入。被救助人张某玲、吕某金在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的帮扶下,因案造成的心理创伤得到较好修复,家庭生活步入正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积极依托办案推动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智障未成年人、低保边缘户予以司法救助,农业农村部门协同开展多元救助帮扶,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本案中,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规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准确识别认定农村地区因案致困人员。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灌云县农业农村局将被救助智障未成年人家庭列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管理,动态跟踪帮扶需求,与检察机关共同协调开展多元救助帮扶,着力提升救助效果。对户籍地不在当地的被救助人,跨省协调开展社会救助帮扶工作,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功能作用。案例三马某平、王某琴等1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失火案被害人  重大财产损失  产业帮扶  制发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马某平、周某莲、周某仙、崔某生、周某弟、周某杰6人,均系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杨梅种植农户,徐某芳失火案被害人。  被救助人王某琴、赵某微、张某仙、王某友、王某从、王某南6人,均系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杨梅种植农户,郑某明失火案被害人。  2024年7月11日上午6时许,徐某芳在其承包的山上料理杨梅树时,使用打火机点燃杨梅树下的杂草枯枝欲烧毁树下的蚂蚁窝,用水浇火后离开。当日中午12时许,徐某芳点燃的杂草枯枝所在林地发生火灾,后续蔓延至南侧林地,过火面积4.8834公顷(73.251亩)。马某平等6人的杨梅林被完全或部分烧毁。  2025年3日23日,郑某明在其父亲的坟前祭祀时违规用火,在蜡烛、香火未熄灭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22.1427公顷(332.1405亩)。王某琴等6人的杨梅林被完全或部分烧毁。  两起火灾发生后,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先后于2025年1月9日、4月30日,以徐某芳、郑某明涉嫌失火罪,移送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25年3月28日、7月21日,以失火罪对徐某芳、郑某明提起公诉。目前,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徐某芳失火案、郑某明失火案发生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关注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两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了解到相关被害人均未获赔偿,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审查办理。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并与该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就火灾后果等进行专业评估,查明:马某平、王某琴等12人均系当地杨梅种植农户,多为失地农民,以承包或在自留山种植杨梅自产自销为主要收入来源。案发后,被害人共计有190棵杨梅树被完全烧毁,104棵杨梅树被部分烧毁。被烧毁的杨梅树均是“东魁杨梅”品种,具有“仙梅”之称,且多为15年以上树龄,正值盛产期。被完全烧毁的杨梅树中,王某琴有90多棵,赵某微有40多棵,两代人几十年心血毁于一旦,直接影响未来5到10年的主要收入。即使是被部分烧毁,杨梅产量也大减。经评估,平均每棵杨梅树的年损失达2000元,且近几年内难以恢复至原有产量水平。部分农户前期购买树苗、化肥的成本及劳动投入等都无法收回,被迫转行从事其他营生。被告人徐某芳、郑某明因失火行为造成巨大损失,均无力赔偿。被害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某平、王某琴等12人因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四项应予救助情形规定,且系农村地区有因案致贫风险的生活困难当事人,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为加大救助力度,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向马某平、王某琴等1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衔接帮扶。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台州市司法救助与社会协作衔接机制,由检察长主持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协同农业农村等部门衔接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县农业农村局为被救助人提供杨梅种植产业升级培训和专项补助资金,将部分被救助人纳入智能大棚建设项目,协助申请农业贴息贷款,并专人对接落实“一户一增收”产业扶持政策,接入数字网络平台增加经营性收入;协调当地杨梅合作社,对被救助人采购杨梅树种苗给予优惠,指派杨梅种植技术专家为被救助人开展杨梅树补种、再生、养护等提供技术指导;协调县民政局为被救助人提供临时性生活救济,协调安排农闲务工岗位帮助增加劳动收入。  延伸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在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系统梳理涉“杨梅”案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依托当地“人大·检察法律监督智联督办”衔接机制,强化检察建议与人大代表建议的转化赋能,以高质效检察监督履职促进当地杨梅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与该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履职协作,共同开展“护梅”专项行动,围绕救助帮扶、普法宣传、科技下乡、森林防火、矛盾化解等,深化形成司法救助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合力。截至2025年7月底,共开展多元救助帮扶36件,进村入户开展普法宣传54次,调解化解梅农纠纷31件,帮助当地梅农挽回经济损失289万余元,有效服务乡村振兴。  【典型意义】  支持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是检察机关依托办案开展司法救助,农业农村部门紧密协同实施综合帮扶,合力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举措。本案中,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农业农村部门密切关注失火案进展情况,围绕司法救助线索发现、灾后损失评估等加强协作研判,为本案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打下良好工作基础。针对本案被害人因案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情形,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有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协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精准帮扶,为被救助人提供技术指导、贴息贷款、临时救济等多元帮扶措施,有效提升被救助人自身“造血”能力。以办理本案为契机,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赋能提升检察监督“刚性”,促进当地杨梅产业健康发展。融合推进检察履职,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全链条支持当地杨梅产业迭代发展,推动深化形成“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合力,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例四盛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民事侵权受害人  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盛某,男,1984年12月出生,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民事侵权受害人。  2022年7月,盛某等三人向邵某平、费某梅夫妇提供房屋外墙面防水劳务。2022年10月10日,盛某在对该房屋进行维修时从屋顶坠落受伤。后盛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3日作出二审判决,判令邵某平、费某梅赔偿盛某各项损失826099.8元。判决生效后,盛某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8月15日,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年1月,盛某向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盛某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后,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发现盛某未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审查办理。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查明:盛某系安徽省利辛县农村家庭,与妻子共育有4个子女,除长女以外,其他3个子女均为未成年学生。案发前,盛某作为家庭唯一劳动力,自2010年从利辛县来到巢湖市务工,主要从事灵活就业的房屋维修工作,年收入4.5万元左右,基本能够维持家庭生计。案发后,盛某因摔伤导致双下肢截瘫,经鉴定为二级、九级、十级伤残各一处,丧失劳动能力。现其长女无稳定工作,妻子需在家照顾盛某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无其他收入。被执行人邵某平、费某梅在法院有多个被执行案件,且执行金额巨大,名下财产均被其他执行案件查封、冻结,盛某无分配到财产可能。盛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盛某作为农村地区进城务工人员,因案致残未得到有效赔偿,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六项应予救助情形规定,且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为加大救助力度,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向盛某发放司法救助金。  衔接帮扶。针对被救助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巢湖市、利辛县两地农业农村局的工作对接,共同研究制定多元救助综合帮扶方案: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将盛某家庭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范围进行重点帮扶,落实医疗、困难残疾补贴、重度护理补贴等扶持政策待遇,持续跟进关注盛某家庭生活变化情况;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协同该市妇联为被救助人的长女提供就业指导;协调巢湖市、利辛县两地民政部门给予盛某一次性临时救济金;协调巢湖市民政局征询盛某妻子就业意愿,围绕开设福利彩票站点,开展选址装修指导、操作培训、费用减免等一系列帮扶措施;协调巢湖市教体局为盛某3个未成年子女落实学费减免政策,重点跟进关注心理健康;协调被救助人住所地街道及民政、妇联等单位,共同将盛某妻子及其未成年子女纳入长期关爱对象,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将盛某家庭列为结对帮扶对象,开展常态化帮扶工作。  延伸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会同当地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开展联合回访,了解到目前被救助人家庭的彩票站运行情况良好且已有收益,子女上学得到保障,家庭生活稳定。随行医务人员对盛某身体状况进行检查,指导盛某进行康复医疗。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为契机,主动走访该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牵头会签《关于进一步做实进城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夯实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应当对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农业农村部门紧密协作,协同开展司法救助及综合帮扶,防范化解因案致贫风险。本案中,当事人在向他人提供劳务时受伤致残,后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及时发现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提请上级检察机关进行联合救助。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准确适用《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关于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救助情形规定,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被救助人急迫生活困难问题。案发地及被救助人户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紧密协作,协同实施一系列救助帮扶措施,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有效防止被救助人家庭因案致贫,充分展现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责任担当。案例五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近亲属  边缘易致贫户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大数据赋能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雷某申,男,1987年4月出生;雷某晴,女,2012年11月出生;雷某童,女,2018年11月出生;雷某满,女,2021年5月出生。四人分别系杜某平故意杀人案被害人韩某利的丈夫及未成年女儿。  2023年1月11日凌晨3时许,在山东省聊城市某医院病房内,杜某平为达到离开医院的目的,将病床床单撕成布条,用其将在同一间病房住院治疗的韩某利勒死。经鉴定,杜某平作案时系躁狂发作,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5月18日报请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6月19日,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杜某平提起公诉。2023年9月18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杜某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办理杜某平故意杀人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韩某利近亲属未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审查办理。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初步审查,发现雷某申及其三个女儿属于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生活困难程度较大,报请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经两级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查明:雷某申家庭属于边缘易致贫户。案发前,雷某申家庭共有5人,其中被害人韩某利患病需定期住院治疗,每年支出医疗费5000余元,病情稳定时主要在家照顾未成年女儿和耕种土地;雷某申患有轻度抑郁症,主要在外打零工,收入不稳定,年收入1万元左右;3个未成年女儿均年幼,无收入。家庭生活主要依靠雷某申打零工收入和韩某利微薄的种地收入等维系。案发后,韩某利死亡,雷某申深受打击,家庭失去部分收入来源。被告人杜某平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症,无固定工作,无赔偿能力。雷某申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雷某申、雷某晴、雷某童、雷某满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第七项应予救助情形规定,且雷某申家庭系边缘易致贫户,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向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衔接帮扶。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反馈本案司法救助情况,协同落实综合帮扶措施:农业农村部门将雷某申家庭列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范围进行重点关注帮扶,免费为雷某申提供蔬果种植技术培训和电商销售技能培训,协调当地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帮助销售其农产品,帮助被救助人家庭恢复“造血”功能,提高收入,并联合民政、妇联、慈善总会为被救助人家庭送去慰问金、学习生活用品、慈善救助金;协调民政部门为被救助人雷某申及未成年被救助人办理低保,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另向未成年被救助人每人每月发放困境儿童补助,并为其建设“莘爱筑梦小屋”,改善生活和学习环境;协调教育部门协调减免未成年被救助人部分学杂费,指派专业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走出阴影,重树生活信心。  延伸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开展回访,持续关注被救助人家庭生活变化情况。截至2025年7月,雷某申精神状况好转,并依托电商平台和该县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帮助周边难以就业的残障人士销售农产品(已有16人参与),推荐灵活就业的电商岗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本案办理为契机,与该市农业农村局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当地防返贫暨乡村振兴智慧云平台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搭建“数字+类案救助平台”,发现司法救助线索15件,以大数据赋能提升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效能。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因案致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与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救助协作,有效推进和服务乡村振兴。本案中,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本案被害人家庭困难程度较大的实际,及时提请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共同开展调查核实等工作。针对被害人家庭系边缘易致贫户,有因案返贫风险等困难情况,两级检察机关准确适用《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关于应予救助情形的规定,共同发放司法救助金,切实加大救助力度,有效缓解被害人家庭急迫生活困难。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产业优势,“一案一策”开展多元救助帮扶,衔接实施“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教育支持”和“司法救助+农业服务+电商助销”的全链条帮扶机制,帮助有条件的被救助人实现从“受助者”到“助人者”转变,有效提升救助效果。以个案办理为契机,建立健全“数字+类案救助平台”,依托大数据赋能,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效能。案例六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诈骗案被害人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跨省联合救助  产业帮扶  就业技能培训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阿某曼、图某提、吾某山等22人,均系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批发市场及管城回族区某商城干果销售商,朱某安诈骗案被害人。  2008年以来,朱某安先后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批发市场及管城回族区某商城销售干果,结识阿某曼、图某提等新疆籍少数民族商户。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期间,朱某安以先支付少量定金发货、后支付尾款的方式向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购买核桃。朱某安收到货物后,迅速将货物低价变现,并将货款用于偿还个人贷款、消费,造成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损失达192万余元。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5月6日以诈骗罪对朱某安提起公诉。2023年11月28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以朱某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朱某安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1月3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办理朱某安诈骗案过程中,发现阿某曼、图某提等人因案陷入生活困境,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审查办理。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初步审查,发现本案被害人众多,且多为少数民族人员,救助资金需求大,层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由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并商被害人户籍所在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查明: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均系新疆农村地区以种植和销售核桃为生的农户,每户年销售收入2.6万元左右,均系各家庭主要生活来源。案发后,阿某曼、图某提等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货款未能收回,又因疫情影响导致核桃滞销,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其中15人系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现因本案存在返贫风险;另有部分被害人家庭成员身患癌症等疾病,急需救治。被告人朱某安将诈骗所得赃款挥霍殆尽,无赔偿能力。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因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四项应予救助情形的规定,且系农村地区有因案致贫风险的生活困难当事人,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共同向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衔接帮扶。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河南省三级检察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当地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系对接,协同开展综合帮扶工作:和田市农业农村局为有就业意愿的被救助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河南省检察机关联系河南某食品集团公司,与被救助人家庭签署农产品优先收购协议、就业意向书,提供产品销售渠道和就业保障;河南、新疆两地检察机关围绕服务农产品深加工合作,通过全国供销总社的2024年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会,牵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人民政府与河南某食品集团公司签订《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产供销框架协议》,解决新疆当地农产品种植、销售及劳动力就业等问题,助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协调和田市民政局为符合条件的4户被救助人家庭办理低保,7名被救助人家庭中的困难大学生办理教育补贴;河南、新疆两地检察机关对被救助人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重燃生活希望。  延伸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河南、新疆两地检察机关分别于2024年6月、12月及2025年6月联合开展救助回访,了解到被救助人家庭困难已经得到较好解决,重拾生活信心,生活步入正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应当对因被诈骗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户当事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并结合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引导企业与农户紧密联合与合作,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本案中,被救助人系诈骗案被害人,人数较多,均未获有效赔偿,家庭生活因案陷入困境。河南、新疆两地检察机关准确适用《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四项关于因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救助情形规定,跨地域联合开展救助,切实加大救助力度。针对被救助人实际困难,农业农村部门为被救助人家庭提供就业技能培训,与检察机关一道协同推进产业帮扶,助力新疆脱贫地区红枣、核桃等农副产品销售,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教育补贴,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有效提升救助效果,有力促进民族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例七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故意杀人案被害人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产业帮扶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郭某田,男,1956年4月出生;郭某,男,2011年11月出生;郭某能,男,1980年8月出生。三人均系郭某华故意杀人案被害人。  2024年2月19日零时许,郭某华因民间纠纷潜入郭某田家中,趁人熟睡之际使用斧头劈砍郭某田、郭某、郭某能的头部,致郭某田重伤二级,郭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郭某能轻微伤。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6月14日以故意杀人罪对郭某华提起公诉。郭某田、郭某、郭某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24年9月4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以郭某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郭某田等3人共计207901.37元。2025年1月7日,郭某田等3人向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到位2386元后,因未发现郭某华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025年3月3日,郭某田、郭某能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向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郭某华故意杀人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郭某田、郭某、郭某能未获有效赔偿,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审查办理。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查明:被害人郭某田系当地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口共有8人,其中被害人郭某能系郭某田长子(因家庭困难至今未婚),被害人郭某系郭某田次子郭某利的儿子。案发前,郭某田、郭某能在家务农,郭某利在外打零工,三人年收入4万元左右,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案发后,郭某田受重伤构成十级伤残,其妻子吴某雨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等多种慢性疾病,二人均已年近古稀,基本无劳动能力,每月需支出医疗费用400元左右;郭某能因案受伤,暂不能务农,家庭收入减少;郭某系未成年人,因伤导致面部受损,现休学在家,其母亲何某英在家照顾郭某及另外两个未成年子女,无法外出务工,家庭生活主要依靠郭某利微薄的打零工收入维系。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因伤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13万余元,另有家庭债务5万元。被告人郭某华以务农为主,赔偿2386元后名下再无积蓄,亦无其他财产,无赔偿能力。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一项应予以救助情形的规定,且郭某田家庭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郭某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请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向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发放司法救助金。  衔接帮扶。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益阳市、安化县两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的救助协作,积极协调开展多元综合帮扶: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针对被救助人家庭有种植“多花黄精”的意愿,积极协调安排种植专家为其免费提供“一对一”的技能培训,并通过驻村帮扶工作队对接湖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收购,以增加种植收入;协调被救助人户籍地所在镇政府针对被救助人急需救治的情况,垫付医疗费;协调县司法局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被救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协调县民政局为被救助人郭某田及其妻子吴某雨办理农村低保,每月发放低保金,同时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并纳入年度走访慰问对象范围;为未成年被救助人郭某申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爱同行”司法救助公益项目,为其改善住房条件,县妇联及其所在学校为其动态开展心理疏导。  延伸工作。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原刑事附带民事判项未能得到有效执行,郭某田、郭某能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申请监督,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检察长包案,协调当地法院、民政等部门有效推进案件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益阳市、安化县两级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救助回访,了解到因下大雨被救助人家庭住房被泥石部分冲垮的情况,及时协调该县应急管理局向其发放应急救灾修复资金,现被救助人家庭生产生活已回归正常。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以办理本案为契机,与该县农业农村局等六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细化明确救助线索移送、多元救助帮扶等工作措施,夯实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  【典型意义】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案返贫,是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重要目标任务。本案中,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主动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针对被害人家庭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案陷入生活困境且有返贫风险等情况,准确适用《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提请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着力加大救助力度,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益阳市、安化县两级农业农村局紧密协作,积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协调落实医疗、低保、入学资助等综合帮扶措施。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监督申请,落实院领导包案,有效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联合开展救助回访,及时协调解决新的困难问题。进一步夯实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有效防止被救助人家庭因案返贫,较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例八杨某珍、陈某珍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近亲属  农村地区困难妇女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民族团结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杨某珍,女,1971年2月出生;余某凤,女,2006年8月出生;余某林,女,2009年3月出生。三人分别系余某全交通肇事案被害人余某才的妻子及女儿。  被救助人陈某珍,女,1940年1月出生,系余某全交通肇事案被害人余某跃的母亲、被害人杨某兴的婆婆。  被救助人罗某桂,女,1972年9月出生,系余某全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田某国的妻子。  2023年6月11日,余某全醉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搭载余某才、余某跃、杨某兴、田某国,与前方同车道内马某文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余某全受伤,余某才、余某跃、杨某兴、田某国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余某全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23日以余某全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2024年2月23日,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以余某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办理余某全交通肇事案中,发现该案3个被害人家庭未获有效赔偿,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审查办理。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查明:被害人均系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地区藏族群众。杨某珍、余某凤、余某林分别系被害人余某才的妻子和女儿,案发前余某才以务农为生,农闲时外出务工,年收入10万元左右,系其家庭主要生活经济来源,案发后余某才死亡,杨某珍仅依靠在家种植苹果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女儿余某凤、余某林(分别上高中、初中),一家居住在年久失修的危房中,生活非常艰辛。陈某珍系被害人余某跃的母亲、被害人杨某兴的婆婆,现年85岁,体弱多病,案发前主要由余某跃、杨某兴夫妻赡养,案发后余某跃、杨某兴死亡,陈某珍失去主要生活来源,每月仅有80元高龄补贴,慢性病医疗照护等无着落。罗某桂系被害人田某国的妻子,案发前田某国在外务工,年收入8万元左右,系其家庭主要生活经济来源,案发后田某国死亡,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罗某桂因肿瘤术后并发症丧失劳动能力,术后需月付药费300余元,依靠其子在外务工每月较低的收入维持生计。被告人余某全系货车司机,在交通事故中受重伤,因治疗已消耗全部家庭积蓄,且背负外债,无赔偿能力。3个被害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珍、陈某珍等5人均系主要依靠刑事案件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应予救助情形规定,且分别系农村地区困难妇女、未成年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向杨某珍、陈某珍等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衔接帮扶。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被救助人户籍地四川省小金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业水务局(负责乡村振兴工作,以下简称科农蓄水局)的救助协作,积极推进当地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协同开展多元救助综合帮扶:小金县科农蓄水局将杨某珍家庭纳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户范围,发放购房补助,同时将杨某珍家庭纳入“石榴籽工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范围,每年给予专项补助资金,并为杨某珍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培训及电商销售支持,帮助其将苹果园出租给当地村民以增加年收入;协调县教育局为余某凤提供“农牧民子女激励金”和“困难子女奖励金”,并指派专人指导高考志愿填报;协调当地妇联组织通过“健康阿妈”项目为杨某珍提供慰问金;协调县卫健局为陈某珍建立高血压专项救治机制并减免医疗费用,为罗某桂治疗肿瘤术后并发症开通“绿色通道”;协调县民政局将罗某桂纳入特困供养户范围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延伸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四川省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救助回访,持续跟踪关注被救助人家庭生产生活情况。以本案办理为契机,结合落实援藏工作要求,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与四川省小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响应实施办法》,促成该院与农业农村等九部门会签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困难妇女、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促进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应当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与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救助协作,共同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本案中,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准确适用《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关于刑事被害人近亲属因案失去主要生活来源的救助情形规定,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被害人家庭急迫生活困难。被救助人户籍地农业农村部门针对被救助人家庭实际情况,协同落实并推动落地一系列综合救助帮扶措施,有效解决被救助人家庭后续保障问题。以办理个案为契机,结合援藏工作要求,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推动藏区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建立“异地协同+多元共治”救助协作机制,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充分展现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行司法救助职责、有效助力乡村振兴的责任担当。 【编辑:叶攀】

澳门逾千公仆及志愿者参与风后社区复常

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9月27日5时49分在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北纬34.91度,东经104.58度)发生5.6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迅速启动三级应急服务响应,要求有关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加强震情监测和震后趋势研判,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目前,甘肃省地震局已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震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据了解,甘肃定西、兰州等地有明显震感。  (总台央视记者 张腾飞)--> 【编辑:李润泽】

第十九届中国戏剧节闭幕 刘长瑜郭启宏获“中国文联终身成就奖(戏剧)”

中新网张家口9月27日电 “2024年度电力建设工程造价指数(ECCI)”显示,未来三年,陆上风力发电工程单位造价呈现稳中下降趋势,近海海域风力发电工程单位造价将进一步下降并逐步回归合理水平。  该指数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日前在2025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崇礼)论坛——电力工程技术经济论坛上发布。  官方数据显示,我国风电装机规模连续15年稳居世界第一,光伏装机连续10年稳居世界第一。2024年我国风光合计装机规模占全球风光总装机的47%,风光新增装机占全球的63%,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  从电力工程单位造价指数来看,过去五年,由于建设场地相关投入增加等原因,火力发电工程、水电工程和电网工程单位造价基本呈上涨趋势;由于产业发展及技术进步、建设规模迅速增长、风光设备材料价格下降明显等原因,风力发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等新能源工程单位造价呈下降趋势。从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指数来看,受产业政策和布局变化影响,近五年燃煤工程的锅炉价格指数呈现较大涨幅。-->  根据对未来三年电力工程造价指数的预测,火力发电工程单位造价基本稳定、略有上涨,水电工程单位造价仍将有一定幅度上涨,陆上风力发电工程单位造价呈现稳中下降趋势,近海海域风力发电工程单位造价将进一步下降并逐步回归到合理水平,远海海域风电工程单位造价呈现上涨趋势,光伏发电工程单位造价呈现先下降后基本稳定的发展趋势,电网工程单位造价仍将有一定幅度增长。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一级巡视员王玮表示,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肩负着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要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数字化思维引领、标准化推进路径。(完) 【编辑:刘阳禾】